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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强制要求准入车辆黏贴车身广告,合理合法吗?

  货拉拉作为“网约货车”是第三方平台,近期的话题度很高;撇开对准入车辆的管控力度不足以外,现在主要的矛盾点是强制要求准入车辆黏贴「车身广告」。

  这个要求违法吗?

  从货拉拉扮演的角色与货车的关系来分析,将黏贴货拉拉的车身广告作为条件,这件事本身是不违法的;因为不接受这个条件大可以不使用货拉拉系统,作为提供服务的公司制定出一些“交换条件”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无视交通法规的话,这台网约货车的平台就有很大的问题了,参考下图集。

  图1:面包车涂装

  图2:货车涂装

  专用涂装和车贴的特点是什么?——共同特点是面积都很大。

  汽车可以黏贴个性车贴或广告车贴,曾经要求广告车贴要到工商备案,之后再到车辆管理所备案,现在似乎没有这个规定了。但是两种类型的车贴的面积都不能超过车身覆盖件的30%,包括车身的颜色也是不能胡乱变动的;改色贴纸如果面积超过30%,同样需要到车管所去备案,也就是进行外检之后重拍驾驶证的图片。

  货拉拉的车贴普遍超过覆盖面积的30%,那么这些货车就必须去办理变更;这就等于无形中增加了司机的成本,然而这还是合规的,可下面这种就肯定违规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第二款有明确说明: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或放置妨碍驾驶人实现的物品是不得有的行为。

  “条例”是法律法条的名称,也就是受交法实施条例就是法。违反法规在后车窗黏贴如此之大的车标,这就是毫无争议的违法行为。司机绝对不应该去这样黏贴车贴,货拉拉作为企业更不应该要求司机去做违法交通法规的事情!

  而货拉拉却不管这些,强制要求准入车辆黏贴车贴,且还要定期抽查车辆是否正确黏贴;作为体量如此之大的车企,难道连法务部门都没有吗?要求司机去黏贴这种这贴, 难道不是混蛋、坏蛋、王八蛋的行为吗?

  重点:货拉拉如果要求普通卡车和厢式货车黏贴这种车贴,只要面积不超过30%,理论上是不会触犯交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同样司机也不会排斥在后档或货箱尾门黏贴车贴,因为仅仅这一枚车贴不会超面积,即使超面积也能够变更来解决问题。

  问题在于有些厢式货车的“后玻璃车窗”黏贴着这块车贴才会违规,那么问题就不是这么简单了!如果这些车辆只是单纯为货拉拉进行广告宣传的话,这也是不违法的;但如果货拉拉为这些车“派货运单”的话,那么违反的还有《道路运输条例》。因为以面包车或轻客为平台打造的厢式货车,最后排车窗和后窗总会是钢板封窗。

  这是标准的货车资质的厢式货车的外观特点,用钢板封窗的目的是防止载货时货物跌破砸破车窗;似乎只有客运版的面包车和轻客是全车玻璃窗,那么如果货拉拉给这些载客汽车派货运单的话,违法的则是运管条例的第六章的第63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可没收,并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如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或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载客的汽车是不可能获得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 也就是说货拉拉不能给这些车辆派货运单。

  那么问题就可以深入探讨了,货拉拉究竟是只给这些车贴上了车贴、并要求车辆所有人再支出费用或定期接受抽检——还是一边给这些载客车派货运单,一边要求贴车贴呢?

  第一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除非车主疯了;那么更大的概率就是第二种了,至此可以说货拉拉的问题不仅是车贴的问题,如果事实存在给载客车拉货运单的话,货拉拉是否违法了呢?教唆或默认司机以违反运管条例来违法运输,也许触犯的就不是交通类的法律法规了吧。网约货车的平台也应该严格管理了,否则运输市场的生态必然会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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