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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警对7种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含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等7月2日,广东交警通报,广东公安机关自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据悉,7种“轻微违法免罚”情形包括: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机件不全;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挂车机件不全的。 10种“首次违法警告”情形包括:不按规定停车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8种“严重违法严查”情形包括: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 通讯员 粤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