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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流动的光污染 严查车身违法广告近日,青村城管执法人员在奉贤区南奉公路某处发现一辆某公司班车后挡风玻璃上设置有电子显示屏,显示有“XX巴士通勤首选”等广告内容,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车牌号、广告显示内容等证据进行摄像拍照取证,固定证据。由于该车辆驶上了高速道路,考虑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执法人员未做进一步现场调查。 近日,执法人员根据交警部门联勤联动机制调取的车辆信息,前往位于浦东新区康桥镇违法车辆所属某汽车租赁服务公司总部调查。该公司提供了违法车辆当时的GPS行驶轨迹,站点安排计划,进一步确认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地、当事人等关键证据。后续调查中,当事企业承认未取得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许可,公司自有运营班车200多辆用于承接全市各类企业员工通勤业务,其中26辆安装了同类型电子显示屏广告。 XX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它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根据《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XX汽车租赁服务公司违法广告的数量,以及遍布上海全域的班车运营路线,影响范围较大,城管部门对当事企业作出处罚贰万伍仟元的处罚决定。 青村城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除了在车身上擅自发布经营性广告的违法行为不可为,依据《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均不得设置电子显示屏。 近年来,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车身广告作为可移动的新型户外媒体投放手段的迅速发展,各类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流动广告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造成周边群众视觉污染,也是易引起其他驾驶司机分神产生交通安全隐患的导火索,青村城管中队将加大户外流动广告的执法力度,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 |